摘要

<正>近日,编辑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司职员小峰的来信,信中写道: "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2004年4月28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进行了工作交接。2004年4月30日交接结束,工程部相关人员都签了字。工

  • 单位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