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加[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规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促进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推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