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与以往相比,此次修订的力度最大,尤其针对公司权力中心的条款,呈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倾向,为董事会基于公司整体利益而非股东利益而实施治理行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两次对公司资本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重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