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行政诉讼法》相对于原《行政诉讼法》有一系列制度创新,立案登记制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推行,起到了维护了当事人的诉权,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以及将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到法治的解决渠道之中的功效,同时其也存在着起诉要件的标准不明确、引发滥诉风险以及给法院的工作带来挑战的多种问题。明确立案审查标准及审查分工、建立恶意诉讼的制裁机制、完善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以及加强行政审判力量的建设成为了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发展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