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产品只标注委托方而不标注加工方产地和企业名称的做法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如何对这一行为加以定性,直接关系到对该行为的处理。具体分析这一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依据我国法律对该行为的相应规定,明晰该行为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对这一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与处理方法乃本文之阐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