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预防性制度,是涉案数最高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它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后续可能引发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相比于其他垄断行为,涉及的执法环节多、裁量类型广、幅度大,因此执法机关遵守比例原则至关重要。从行政法学基本原理、反垄断法理论机制和执法实践情况进行反思,应当对现行《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限制性条件规则和违法责任制度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