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在官修方志长期未修或存在错讹时,一些士人会进行私修或订补。私修方志的数量,需要通过阅读地方志的序文、凡例和人物传记等资料才能确定最大限度的统计数字。由于是个体行为,私修方志的命名相对自由,多以志、稿、乘相称,并冠以行政区名、别名、古名等,这也是区别官修方志的标志之一。也由于是个体行为,私修方志的传承出现分化,有的成为官修方志的底本,有的为官修方志提供资料,还有的得到刊行和校注,但更多的以稿本和抄本形式传世而面临散佚。

  • 单位
    滨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