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化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互通共享的机制使得信息的公开成为了人们的生活常态。数据被遗忘权是数据主体在特定情形下删除不及时、无关或不再相关的个人数据的权利。该权利既具有物权属性,也具有人格权属性,"中国被遗忘权第一案"引发了对该权利必要性与正当性的思索,从数据被遗忘权的一般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以及特别规定提出部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