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要求,就是在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法律交流,加深对共建国家立法情况的了解,这需要以扫除共建国家立法文本的语言障碍为前提,并通过翻译“一带一路”国家立法文本来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对于“一带一路”国家立法文本的翻译工作尚滞后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步伐。在法治“一带一路”建设中,立法文本的翻译有着突出的必要性。我国应更好地规划和开展针对“一带一路”国家立法文本的翻译工作,在翻译的技术层面设置明确的指导原则,妥善规划对于立法文本的选择,并且关注“一带一路”立法文本翻译的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为“一带一路”建设的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