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将图形用户界面明确列入外观设计类专利进行保护。但由于图形用户界面的特殊性,目前的法律规范体系仍不能提供完备的保护路径,尤其在侵权判定规则方面的研究仍有待完善。奇虎公司诉江民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反应出,在侵权判定上要求外观设计严格与相同或近似产品类别相结合的标准存在弊端,主要包括保护客体范围不明晰,界定困难以及对相似性判断的理解偏差。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应回归外观设计制度的初衷,厘清设计与产品之间的关系、摆正产品相似性判定标准的位置。同时平衡好专利权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期为用户界面提供充分的保护和明晰的救济路径。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