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发[2016]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