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天之命”是周人在宣称统治合法性时反复强调的核心概念。从清华简《程寤》等文献来看,“大命”是借由“太姒之梦”的机缘,由文王、武王从皇天上帝处获得的,后代周王对“大命”亦有天然的继承权。“大命”的本旨不止于灭商代殷,而是以替上天治理所降下的疆土人民为主要内容。清华简《厚父》的“古天降下民,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乱下民之慝’”一句,以及又见于《成人》篇的相关异文,就是时人对“大命”本旨的直接描述。由上述诸语可知,受“助上帝乱下民”之大命的,除了君王天子外,还包括辅佐其治政的公伯臣工。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