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人社发[2018]3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精神,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