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罪状的作用范围,传统意义上仅限于行为要件,但是伴随其发展,作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张,可以作用于整个犯罪构成体系。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为例,条文中的法律规定用于犯罪对象的确认,保证了刑法的谦抑性。空白罪状作用范围的扩张,不仅不会与罪刑法定原则产生冲突,反而会要求补充规范质量和司法工作者水平的提升,这也是空白罪状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