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省因《自由贸易港法》出台而享有自由贸易港立法权。在制定自由贸易港法规的过程中如何在法定框架下通过授权立法的方式为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定确立法制基础,承受改革带来的风险,是自由贸易港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立法模式创新作为现代立法技术的集中体现,要求在参考域内外自由贸易区立法模式的同时吸取对法定立法与授权立法两种模式的适用经验,由此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四梁八柱"体系。海南省对自由贸易港立法时需要彰显其"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特点,并在寻求创新传统单一立法模式适用的同时,通过建立立法授权机制,对立法活动进行风险防控,打造开放程度更高、制度保障更为全面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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