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治理中,隐性债务因其增长迅速、规模不清和风险不确定,成为未来债务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隐性债务挟裹主体众多,关联利益甚广,因此,基于共同体视角,明确治理主体,有利于化解风险。在隐性债务生产阶段,因利而合的共同体大肆攫取利益导致隐性债务激增;在债务风险凸显阶段,利益共同体的本能选择不是"安危与共",而是"大难临头各自保"。但债务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和群体性焦虑,将促使利益共同体走向命运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治理共同体。在隐性债务治理阶段,共同体应形成"共生"意识、采取"共治"行动、构筑"共担"保障,实现有效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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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大学; 河北地质大学;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