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周期叠加特许经营利益相关方互动关系的复杂性易滋生PPP项目履约争议。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是PPP项目特许经营利益相关方经济关系的本质。特许经营协议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应针对不同主体的经济法律争议构建多元化的特许经营争议解决机制。对政府部门与特许经营企业之间的争议,应允许政府部门与特许经营企业自主选择民法或者行政法的救济机制,也可采取双方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来解决争议。政府特许经营企业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主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同业竞争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或非诉方式解决争议。特许经营企业与其他相关利益方之间的争议一般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