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汽车保险研究中,奖惩系统等级的数量均假设由保险公司指定,然而等级数量过多或过少均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必要研究给定转移规则下奖惩系统的最优等级数量。首先,着眼于奖惩系统的作用,创造性地定义了等级数量的区分风险损失率、保费波动损失率等两个评价指标,并分析了等级数量对它们的影响;其次,把这两个指标之和作为奖惩系统等级数量损失率,并用它选择最优等级数量.避免了单一指标为标准的片面性;最后,以我国现行奖惩系统为例,通过数值方法进行实证分析验证简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