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日益加速的全球能源发展过程中,核能引发了一些问题。一方面,核电站被认为是一种可靠的能源,在能源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核能因与之相关的健康和环境风险而被认为是有争议的。因此,在核能源投资领域投资者的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即保护公共健康和生命)之间存在着潜在冲突。一些与核能相关的投资纠纷已经反映出东道国的公共利益保护存在缺失的现象。本文在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之后,试图找出其公共利益保护缺失的原因,并寻求破解的方法。具体来说,通过完善仲裁员行为守则、提高透明度要求以及对东道国例外条款的合理运用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等方法,能更好地破解核能源这一敏感领域的投资仲裁公共利益保护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