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财会〔2022〕26号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会计服务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晋财办〔2022〕19号)文件要求,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