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效果是化学领域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需要认定的重要事实之一。本文针对目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并不直接评述技术效果而给申请人造成困惑的问题,提出从适用法律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出发,当审查员与申请人在涉及技术效果的认定方面存在分歧时,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着重评述阐述本申请技术效果的事实认定结论及其根据,以明确争辩焦点、提高沟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