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人工智能技术尚未摆脱其工具化的实践属性,有关人工智能风险的刑法学论证应充分考量研究的现实语境。在此技术有待推广的背景下,亟需正确评估人工智能技术认知风险与应用风险,理清智能风险与刑事规范博弈的内在法治路径,为有关人工智能之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路径支持。对此,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应对研究应以明确的问题与合理的目标为导向,以刑法释义学为基本方法,实现技术价值向法律价值的回归,为涉及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准确落位提供理论依据与规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