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中国药典》"炮制通则"中"烫"法是否有必要改为"炒"法。方法:通过查阅文献,考证"炒"与"烫"的概念及《中国药典》"炮制通则"中"烫"法改为"炒"法的转变。结果:1963版《中国药典》"通则"首载"烫","烫"与"炒"并列,并沿用至2005版《中国药典》;2010版《中国药典》"通则"将"烫"移至"炒"项下,即取消了"烫"。"沙烫"与"砂炒"的操作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一事二名而已。结论:建议规范中医药相关专业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