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而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任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政府提出的一个新的改革命题,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产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以来,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各级政府,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讨与实践。但在理论与实践上,对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定义、内涵和标准、实现路径与政策建议,以及具体操作上均有不同的认识,并产生了一定的误区。因此,明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范围、标准及实施步骤就显得尤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