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是基于交付为其经典情形,对其理论具体内容应当进行修正。我国民法理论上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但是应当对于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进行扬弃,应当在承认分离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物权行为理论,但是对于无因原则,应当进行慎重考虑。并在此基础上重构民法总论中的法律行为部分,从而构建整个民法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