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与用水需求量大之间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急需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快促进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及水市场的发展。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的水权,其定价机制不免受到水行政管理部门和水市场的双重调节,但是在发挥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也应当充分发挥水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此外,对水权交易价格的评估,应同时考量水资源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