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贸易代表当前针对中国发起了"301条款调查",声称中国有关技术转让的法律、政策和实践可能会对美国的知识产权、创新或技术发展造成损害。从美国1974年《贸易法》相关条款的文本上看,该调查所作出的认定和决定是单方面的,也缺乏客观标准。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美国301条款案"和"美国(以及加拿大)持续中止减让案"中,裁决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3条禁止此类政府行为,美国"301条款调查"的任何决定和行为的单方面性都违反了WTO法的现有规定。而且,美国"301条款调查"公告中所列出的实际指控,由于没有任何私人企业提出诉求,这类主张缺乏真实的和积极的证据支撑。因此,美国将来与此相关的任何单方面决定和行动,都有违反WTO规则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