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民国时期地方金融体系的构成民国时期地方金融的结构,就是省银行,市银行,县银行及没落中之旧式金融,钱庄票号等综合体,银行的组织是新兴的金融事业。县银行自1940年筹设,成为中国金融史上的新创事业,县银行法第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