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人大代表辞职制度作为代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代表监督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并没有作为一项独立的代表职务变更制度得到立法的有效重视。对于我国代表辞职制度存在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结合我国代表辞职的实际情形,应当将代表辞职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代表制度加以对待,并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代表辞职制度对于保障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务的权利,完善我国代表辞职制度应当明确的代表辞职对象和条件、代表辞职程序等等。同时,应当通过关注代表辞职制度与代表监督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来防范在实际生活中代表辞职制度被滥用作为规避罢免以及被监督的逃避手段。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