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包括可以隐匿身份开展工作。通过性诱惑取证获情是隐匿身份开展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性诱惑取证获情既具有高效性,又具有典型的欺骗性,对其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道德审查,使其既合乎人类伦理道德的容许度,又能依法更好地服务于情报工作和控制犯罪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