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体现为侦、诉、审关系上以审判权为中心;事实认定上以庭审为中心;定罪量刑上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最紧迫的是落实刑事辩护权利,改善刑事辩护生态,实现刑事辩护的有效化和普遍化,最直接的是通过刑事庭审的实质化真正发挥庭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并最终促进公安、检察、审判三者关系的深度调整,形成合理的侦、诉、审关系,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