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根本上是要坚持依宪行政。依宪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行为依据的合宪性,行政权力的有限性,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性以及对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当前,依宪行政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行政权无序扩张得不到纠正,宪法对行政权的约束力不从心,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不高。要强化依宪行政,必须完善行政立法,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机制;加强对行政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加强宪法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