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创新是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关键因素。通过实证考察,可将其主要立法创新实践提炼为"法律授权+地方立法"模式。该模式中法律授权依据的缺失引发了学界激烈的"合法性"争论,在新《立法法》实施后亦未能止息。为有效消解其"合法性"质疑,宜将此类新型授权决定界定为暂停型授权立法,因其实质构成试错性修法而具备宪法依据。故而,"法律授权+地方立法"模式是具有示范意义的法治创新,不但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也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了鲜活的法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