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长江大保护的现实需要,部分基层检察院从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方面对适合本地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模式进行探索。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案件线索来源不足、证据收集难、长江生态损害的鉴定机构寻找难、恰当的生态修复方式确定难等问题。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行政机关转变观念解决案件线索问题,加强组织队伍建设以增强执法机关的证据收集能力,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深化司法办案合作机制并推动统一执法标准,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制度,明确相应的鉴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