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她于1980年12月参加工作,是湖北省通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她从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二十多年如一日,坚守初心、勇于担当。她退而不休,以一己之力为弱势群体维权,以带病之躯为公平正义呐喊,她让法律援助成为通城品牌、咸宁标杆、湖北亮点。她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模范践行者,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