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税费负担在我国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群体的农户之间的分配很不公平,主要表现为农户的税费负担率呈现累退性,且差异很大,即收入水平高的农户承担的税费负担较轻,而收入水平低的农户承担的税费负担却很重。即使在同一个地区,由于处在不同管理层级上的组织和政府追求的利益不同,也造成农户承担的税费负担率的高低不尽相同。其结果是,在村级上确定的农户税费负担率高于乡级上的,而在乡级上确定的农户税费负担率又高于省级上的。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税费负担在农户之间分配不公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