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自1990年颁布施行后已有近30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我国学校体育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在党的十九大后,我国在"新时代,新体育,新治理"的时代背景下,对学校体育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而《条例》作为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层次最高、最全面的法律规范,已严重滞后于当前学校体育形势的发展。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条例》的修改进行法律审视。对《条例》的制定进行了历史回望,分析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立足于新时代,从经济、法治、学校体育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学校体育自身发展形势的角度分析了《条例》修改的必要性;认为由于《条例》未能适时修改,影响了学生、教师权利的保护,《条例》未能建立相关的责任机制也使得《条例》的实施步履维艰。针对上述问题,在宏观的视角下对《条例》的修改提出建议,以期推动《条例》尽快地修改与完善。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