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齐卢蒲癸用"娶同姓之妻"来比附"赋诗断章,余取所求",说明后者是一种违礼现象。但并非是说"赋诗断章",而是"余取所求"一语双关,意指那些"取象"出了问题的赋诗现象,正如他"取同姓之妻"一样,都是违礼的。春秋赋诗是用诗之"兴"法的体现,孔颖达云"兴必取象",赋诗"取象"要合于"歌诗必类"原则,"类"为"善"义。襄公二十八年"赋诗断章,余取所求"说法的出现,暗示出春秋末赋诗违礼现象已频频发生,礼崩乐坏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