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副校长制度为载体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是我国当前完善中小学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以及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撑之一。基于对制度实践中人岗适配度、履职能力、精力保障以及工作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难点与挑战的分析,本文提出应坚持“宏观原则要稳、微观措施要活”的原则,并需要从持续优化选聘机制、夯实核心工作内容、完善评价与奖惩机制等具体路径贯彻落实现行制度,以实现制度价值与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