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即时通讯领域中个人信息面临诸多风险,传统刑法对此关注甚少,忽略了自陷风险的被害人、即时通讯软件提供者、管理者等多个主体违背风险分配给予注意义务的情形,而将危害结果全部归责于直接行为人,可能导致司法裁判失于公允。鉴于此,司法有必要确立具体的风险分配规则,分配即时通讯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注意义务;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侧重于事实判断,难以很好地解决侵犯个人信息行为与结果之间既涉及事实判断,同时也关乎进一步归责的规范判断的双层关系,运用条件关联与相当性关联的事实判断来判断因果关系,能较好地解决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衔接问题;援引客观归责理论,利用该理论的三个层次架构起对即时通讯中的个人信息的规范实质判断,可明晰结果归属。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