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离婚冷静期写入《民法典》后,针对学术界围绕离婚冷静期的立法和执法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适用性形成的不同观点,本研究将其划分为赞成说、反对说、改进说三类,并对各自类别的核心观点进行了归纳阐述。在此基础上围绕立法的基础、立法的原则以及立法与执法的恰当性等三个方面的争论焦点,从婚姻的私人性与公利性、公民自由与法律限制以及立法的有用性与执法的适用性等立论基础进行了思辨,来探究其内在的逻辑并解开争议的谜团。

  • 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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