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三家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标志着互联网植入司法的伟大革新,其中技术革新所带来的最直观影响便是证据规则的改变,其特别体现在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中。互联网法院的审判模式对证据裁判、自由心证和直接言词等基本原则有所发展,也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最佳证据规则。以证据形式的电子化以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充斥为起始点,传导至取证、存证形式的电子化以及机构、平台的创制,再到审判中举证、质证规则的创新,认证规则中电子数据证据审查方式与规则的完善,可以总结出我国互联网法院创新举措对证据规则之影响的分布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