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7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达《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与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的地方实践、学术研讨、立法计划就如火如荼地展开,与此有关的改革方向是受到多方关注和热议。行政复议制度欲借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清除多年的积弊,实现行政监督、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在制度功能上平衡,独立性、专业性、高效性、公平性在制度效果上兼顾。文章通过对英国行政裁判所改革过程的考察,看到这种愿景或将置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于过度司法化的风险之中,即在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过程中,过于强调司法性而忽略行政性,过于主张独立性而忽视专业性。同时,意图平衡兼顾各项功能与效果的主张之下是否也暗藏着缺乏整体视角,而过度强调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