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儒家对“善”的境界的阐发,具有三个层级:一是以“自足其乐”为中心的一般境界,此种境界追求的“乐”并非物质生活的享受,而是内心的充实快乐,以此实现自我的价值,发挥“善”的潜质,达到理想人格;二是渐次境界的淑世情怀,体现为博施济众、修己安人的道德精神,并将个人之善推广到天下,使个人与群体关系达到和谐;三是最高境界的止于至善,这是儒家所提倡的最高的价值目标和道德境界,“至善”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对本性的复归,自我生命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