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SDPR-2019—0430006鲁医保发[2019]79号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为促进医疗新技米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6号)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