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作为一项重要权利,权利实现时因存在公司法中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局限性,司法介入存在其必要性。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出台后,为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进一步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适用依据,但在肯定抽象的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同时,存在中小股东实现盈余分配请求权的操作性较难、举证责任较重等问题。本文基于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理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引入合理期待原则,考虑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确定盈利分配额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为实现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