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阐释或过度阐释是一种不好的阐释。好的或合理的阐释应该是限制阐释。限制阐释要求阐释主体克服“前见”“动机”等主观限制而遵从一些客观的限制,由此可以确立限制阐释的基本规则或方法。一是要用各种相关的起源性、外围性、互文性的文献去限定目标文本的阐释。二是阐释应受限于文本本身,从文本出发的阐释必须关注文本的虚实纵横等不同维度。三是阐释活动要经历文本内、文本边和文本外的多圈层阐释循环。四是阐释的最质朴的学术取径或学问根底是回归“语文学”。只有求限于这些相对客观的阐释规则,才能抵抗场外理论的过多征用,对治文学阐释的“无限”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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