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新型行业应运而生。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新媒体技术的产业,在"互联网+"背景的催发下呈"爆发式"增长,而该行业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用工模式与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规则难以匹配,使得该行业的用工关系处于劳动法调整的灰色地带,网络主播劳动权益受损,劳资纠纷愈演愈烈。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主播与主播平台的劳动关系层次,立足我国直播平台发展现实,借鉴域外国家立法经验,对适度扩充传统劳动法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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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