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综合所得的基本扣除标准是每年6万元,关于这一额度设定的合理性问题尚缺乏系统的学术研究。文章从所得认定标准、税收效率、税收公平以及经济伦理方面剖析了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的理论基础,并从基本扣除类型、属性、强度以及变动四个方面梳理了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的实践经验。据此认为,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存在着属性不明确、额度设定偏高以及灵活性不足的问题。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的对策建议:明确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的属性,探索工资、薪金所得专项扣除;合理界定基本扣除受益对象,短期内不宜一次性调高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标准;建立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指数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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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