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财建[2023]58号2023年4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

  • 单位
    财政部